商標無效宣告
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制度。
類型:
(1)違反絕對拒絕注冊理由。注冊商標具有下列四種情形,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①違反《商標法》第10條:
②違反《商標法》第11條:
③違反《商標法》第12條:
④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的。(如虛構、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
(2)違反相對拒絕注冊事由。注冊商標具有下列七種情形,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nèi),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于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權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①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侵犯未注冊馳名商標的:
②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侵犯注冊馳名商標的:
③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因業(yè)務關系搶注未注冊商標;搶注被代理人的商標的:
④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含有虛假地理標志的:
⑤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與在先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⑥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違反以先使用為補充的先申請原則:
⑦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侵犯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知名未注冊商標:
法律后果:
1、商標權的消滅具有溯及力。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對已經(jīng)執(zhí)行或者履行的判決、決定、合同原則上無溯及力。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jīng)履行的商標轉(zhuǎn)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例外:如果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zhuǎn)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3、1年的過度期。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自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訴訟流程:
一、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三、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四、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